为深入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营造就业创业良好氛围,县人社局梳理出《“源来好创业”青年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创业政策指南》,帮助创业群体更加精准了解人社政策、办事流程等,更好激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就业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1.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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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三年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且在劳动年龄段的农民。

  1.申请人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申请人可根据创业带动就业情况申请5000元或10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元标准: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10000元标准:申请人创办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为确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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