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推19条措施!上海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
新民晚报讯(记者 叶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共分为五方面十九项政策措施,包括加快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创业投资与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联动发展、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发展、区域发展形成合力以及加强人才和政策保障等。
据介绍,为持续推动创业投资发展,加强对初创企业融资支持,上海先后于2014年、2019年印发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文件。本次《若干意见》是在上海原有创投文件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将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
相比原有文件,《若干意见》删减了已落地、已实施的政策措施,如修订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机构化天使投资企业等。
增加三方面内容,具体包括:一是增加国家最新出台的干货举措,如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扩大直接股权投资试点,并进一步提出探索政府引导基金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优化保险资金出资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监管要求,支持保险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的支持。二是增加我市最新部署推进的政策措施,如用好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遴选专业投资团队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新设未来产业基金;有序扩大上海市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等政策。三是增加经营主体密切关注、希望实施的措施,如在股权投资集聚区设立创投企业注册快速通道等。这些政策对市场密切关注的企业注册、“投贷联动”等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有利于优化创业投资营商环境。
优化政府引导基金的优惠支持举措,如探索引导基金阶梯化让利机制,鼓励开展硬科技领域早期投资,支持引导基金开展滚动投资等。创业投资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通过优化政府引导基金优惠支持举措,可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牵引带动作用,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投向初创企业。
强化国有创投基金的市场化改革举措,如开展国资存量基金整合,推动各投资阶段合理布局、平衡发展;打造兼具投资、运营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专业平台和高能级基金管理机构;优化国有资本早期投资考核与评价机制等。
拓宽创业投资企业募资及退出渠道,如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功能性平台发起设立的早期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支持S基金发展等。
进一步鼓励重点产业领域并购整合,如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政府引导基金通过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加大对市场化并购基金的投资力度,对重点领域海外并购提供便利化措施等。
市国资委介绍,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已于近期发布。母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包括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母基金以及未来产业基金。集成电路产业母基金重点投向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和封测、装备材料和零部件等领域。生物医药产业母基金重点投向创新药物及高端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生物技术、高端制药装备等领域。人工智能产业母基金重点投向智能芯片、智能软件、自动驾驶、智能机器人等领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国忠表示,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切实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初创企业的重要作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创中心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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