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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年创业服务活动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5号观音山营运中心8号楼1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年创业服务活动服务采购,1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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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2、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及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磋商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材料均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材料均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特定资格条件:1、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分包。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特别提示: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方式:①线上报名。磋商响应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②线下发送。磋商响应供应商到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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