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省“扬帆计划”“省外双一流高校学生赴闽开展实践”、大学生创业直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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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扬帆计划”“省外双一流高校学生赴闽开展实践”、大学生创业直播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时代国际广场)6层6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2024年福建省“扬帆计划”“省外双一流高校学生赴闽开展实践”、大学生创业直播服务项目
2024年福建省“扬帆计划”“省外双一流高校学生赴闽开展实践”、大学生创业直播服务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授权书。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5.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6.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8.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符合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方式:到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的,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异地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的,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我公司电子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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