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我街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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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报名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0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4:3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江海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紫菀路60号大院5号二楼209室,电线)《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道2024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募报名表》(见附件);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优待证等;

  ③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广东省的失业登记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广东省的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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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广东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广东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现场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后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在招募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入围面试人员。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如未达上述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因报考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或主动放弃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分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1)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社会实践表现、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如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通过的,将根据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一)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

  (七)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公示期结束后,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录聘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与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本次招募工作遵循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原则,具体为:(一)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小于招募岗位面试人数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后如有岗位空缺的,由报考该岗位的其他高校毕业生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大于或等于招募岗位面试人数的,根据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有岗位空缺的,组织其他高校毕业生(含未进入面试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面试。

  (三)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优先安排同意调剂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不足时则安排其他高校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诚信报考,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二)报名人员所提供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募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取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六)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关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本岗位工资待遇属于该项补贴)的规定,该补贴不能与基层就业补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