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策清单第三期--创业补贴
日及以后,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按规定申领创业补贴。
申领范围内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1年以上,且在申领补贴时创业实体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申领创业补贴时,创业者本人须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创业实体带动就业并为招用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可增加补贴。
在补贴申领及审核过程中,申领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及其招用人员均应处于职工社会保险费在缴状态。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创办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补贴标准为6000元;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业补贴标准为12000元。符合创业带动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以及申领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增加补贴额度。以上创业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0元。
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就业创业—查看更多—单位办事—创业扶持—创业补贴(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相应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反馈受理结果,完成创业补贴申报。
线下办理地点:可到区(市)、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让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按规定申领创业补贴。
申领范围内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1年以上,且在申领补贴时创业实体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申领创业补贴时,创业者本人须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创业实体带动就业并为招用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可增加补贴。
在补贴申领及审核过程中,申领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及其招用人员均应处于职工社会保险费在缴状态。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创办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补贴标准为6000元;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业补贴标准为12000元。符合创业带动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以及申领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增加补贴额度。以上创业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0元。
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就业创业—查看更多—单位办事—创业扶持—创业补贴(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相应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反馈受理结果,完成创业补贴申报。
线下办理地点:可到区(市)、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让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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