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19〕23号)《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泉人社〔2019〕73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引进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办〔2022〕3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办理程序,2019年3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拟发放2024年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人员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共268985.84元,其中,2019年3月22日后(合同签订次月首日或承接上次发放日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安居补助条件的有55名,拟发放安居补助204200元;2021年2月8日后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社保补助条件的有28名,拟发放社保补助64785.84元。经研究,现将2024年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核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及时反映。
公示电话: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永春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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