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促进创业带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
在瓜州县内登记注册不超过5年且稳定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
1.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2.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
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户口本、残疾人证、退役证、脱贫劳动力证明等、就业创业证,仅提供对应身份的一种证明即可)、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凭证、推荐申请表、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以上材料申报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
1.申报的市场主体经营规范、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
2.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的市场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已发放的责令限期退还,并在有关媒体予以曝光。
3.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瓜州县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二楼西大厅),地址:瓜州县县府街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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