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我局与市市场局同时将优化调整后的2024年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政策分别发往12个部门、县区、企业和商协会征求意见建议,同时挂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6月5日,共收到3个部门、县(区)意见建议7条,其中3条予以采纳,1条部分采纳,3条不予采纳。具体征求意见情况见下表:

  建议将第(一)条“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中第三款中“市财政与枞阳县按3:7比例分担。”改为“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建议将第(五)条“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中的第九条修改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因季度“赛马”指标压力大,高新技术企业增速得分在季度“赛马”考核中尤为重要。

  针对第(二)条第4点,建议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的补助标准资金适当下调,且一次性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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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第(三)条第6点,建议细化150万元科技孵化资金安排,进一步明确奖项等次及奖励标准。

  针对第(五)条第9点,建议修改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建议政策中进一步明确奖补资金来源及安排,奖补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同时,由市级直接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奖励对象。

  建议将“九、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修改为“九、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与“七、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和“八、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标题相对应;条款中没有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款,如涉及侵权、专利纠纷等相关保护条款。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局、市工商联、铜官区政府、义安区政府、郊区政府、有色公司、铜峰电子等10家单位无意见;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