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可按照规定申领社保补贴。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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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3.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向脱贫劳动力户籍县提出申请,补贴标准参照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受理→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提交财政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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