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精神,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验、公示等程序,决定认定北海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为北海市创业孵化基地,具体如下:

  北海市四川南路299号穗丰金湾1幢(第1-4层)、四川南路356号高新区软件园(4、5、6号楼)

  北海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时间从2025年12月9日起,有效期3年,期间基地和入孵创业实体须自觉配合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做好入孵创业主体的培育服务工作。人社部门每年对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情况和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和《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24〕8号)中相关退出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并停止享受相关扶持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已享受其他部门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低于1500元/户/月标准的,按补贴标准补足差额,其他部门免费提供场地的,不再享受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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