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切实发挥政策的帮扶功能,进一步鼓励、扶持全民创业,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12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予以公示:

  范*梅,女,岐山县蔡家坡镇居民,在蔡家坡镇开洗衣店,属返乡农民工,享受补贴10000元;

  张*龙,男,岐山县凤鸣镇居民,在凤鸣镇开餐饮店,属返乡农民工,享受补贴10000元。

  本次公示时间7天(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补贴人员情况有异议,可通过来访、电话、信函方式向岐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公示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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