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推出“十给”政策措施支持就业创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进一步支持就业创业“十给”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给生活补贴。对市区企业全职新聘用并在聘用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2000元,由企业统一申请后发放给个人。每年补贴名额不超过2000个。
与市区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聘用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或在庆创业的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企业工作或实现创业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15万元、10万元。每年补贴名额总计不超过10个。
二、给购房补贴。对在庆就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实现创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按个人实际缴纳契税额的80%给予补贴。对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依法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市区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上述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上述购房补贴政策与我市其他购房补贴优惠政策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三、给安居保障。市“青年驿站”为留庆来庆求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人员、市区人才引进人员、参加职业培训人员、参加投融资对接人员、参加项目路演人员,提供免费住宿、免费体检、免费公交卡、免费培训指导、免费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服务。免费住宿一般期限为50天,可申请适当延长。
四、给创业扶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0.2%;在庆银行机构向财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后即可经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数据核查企业信用记录情况,无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提供信用相关材料。
五、给用工支持。发改、工信、商务、人社等部门协同建立《招商项目清单》《建设项目清单》《投产项目清单》《项目用工需求清单》“四单联动”机制,实施项目企业包保服务制度,打造立体式招聘矩阵,为产业项目和企业提供用工保障服务和“订单式”培训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对通过其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一个机构一年最多20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给用人补贴。对高新区、经开区内在服务外包领域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引进年薪30万元及以上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的,按照每人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对高新区、经开区内在服务外包领域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新录用毕业5年内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在本企业连续6个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人上岗培养补贴。每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900万元。
七、给基层岗位。开发县区及以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帮扶我市(含在庆高校)低收入家庭、脱贫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全市开发岗位不超过1000个。
八、给工作补助。支持在庆高校多措并举促进毕业生在庆创业就业,年度内给予每所在庆高校10万元工作补助。在庆高校应届统招毕业生在庆就业人数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0人,再给予该高校5000元工作补助。鼓励在庆高校积极承办市级统一组织的人才引进、现场招聘等活动,每场次最高给予2万元工作补助。
九、给实训补贴。组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岗位,接收市校合作签约高校在校生开展实习实训,并对参加实习实训的在校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补贴。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为高校在校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社会组织)实习实训补贴。以上实习实训补贴均最长发放2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每周250元计算。每年补贴名额不超过2000个。
十、给引才政策。坚持差异化、分层次引才形式,面向国内加大高校优秀毕业生引进力度,稳定吸引乡村振兴、专业技术、教育医疗等各领域优秀人才。落实《大庆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将符合条件的大庆籍(含大庆高考生源和现大庆户籍)和在庆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纳入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范围”的规定。
(一)市人社部门要集中在3月、10月组织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面向在庆高校学生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政策、服务渠道“一牌三码”服务,助力供需两端资源精准匹配。要牵头开展百名企业家、百名机关干部、百名学长学姐“三百”进高校活动,整体宣传我市的历史文化、产业布局、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区位等比较优势。
市教育部门要主动对接高校和企业,全面保障在庆高校和企业引进、聘任和拟留庆的人才子女学前和义务教育服务。
市卫健部门要加强人才就医保障,保障相关人才享受住院绿色通道和预约体检等服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保障符合相应条件的无房且租赁住房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
(二)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可结合实际,依法定职权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三)上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以《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为准。
(四)“新聘用”“就业”“创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购买新建商品房”“参加实习实训”时间节点需在2024年9月22日之后;给用工支持中“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节点,需在本政策措施实施日期之后。本政策措施中的限定名额、资金额度的补贴政策,以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为准。
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搜集,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