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祥云县创业孵化载体培育项目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等多部门关于印发“创业云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184号)及《云南省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充分利用全县特色资源,发挥青年等创业主体作用,探索“高原特色农业+创业”“文旅康养+创业”“绿美乡村+创业”等模式,培育一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运营管理规范、带动效应突出的创业孵化载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祥云县创业孵化载体载体培育项目,相关事项如下。

  本次征集的创业孵化载体类型包括:创业小镇、创业街区、创业社区、创业村落及创业孵化园。

  (一)创业小镇。创业小镇以镇(街道、乡)为基本实施单元,可以镇(街道、乡)或委托运营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为申报主体,在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创业氛围浓厚、创业主体活跃、创业特色突出、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

  (6)单独或签约合作设立有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200万元。

  (7)组建不少于5人的运营团队,团队成员须有必备的知识结构、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

  (8)组建不少于30人的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每年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

  (二)创业街区。创业街区原则上为城市建成区内街区,街区可由一条或多条街组合,可以所在地街道(镇)、县(市、区)政府或委托运营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为申报主体,在街区范围内创业氛围浓厚、创业主体活跃、创业特色突出、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

  (6)单独或签约合作设立有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200万元。

  (7)组建不少于5人的运营团队,团队成员须有必备的知识结构、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

  (8)组建不少于30人的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每年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

  (三)创业社区。创业社区以社区为基本实施单位,可以社区、所在镇(街道)或委托运营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为申报单位,在社区管辖范围内创业主体较多、创业服务较优、创业氛围较浓、创业带动就业成效较明显。

  (1)创业主体不低于40户,且创业实体注册或经营地相对集中,带动就业不低于1:3人。

  (四)创业村落。申报主体原则上需在农村,可以是一个村民小组范围内,也可以是一个行政村或在多个村民小组范围内,以村民委员会、所在乡(镇、街道)或委托运营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为申报单位,在村落范围内创业富民成效较好、创业服务较优、创业氛围较浓、创业带动就业成效较明显。

  (1)创业主体不低于10户,且创业实体注册或经营地相对集中,带动就业不低于1:3人。

  (五)创业孵化园。每年从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省级创业孵化载体中,评选认定省级创业孵化园,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园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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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单独或签约合作设立有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

  (6)组建不少于5人的运营团队,团队成员须有必备的知识结构、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

  (7)组建不少于50人的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每年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活动不少于12次。

  (10)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边境、民族地区、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创业孵化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创业场地(空间)不少于60%。用于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孵化场地(空间)不低于总面积的30%。

  (11)有一定的创业孵化场所,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90%,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

  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县人社局对创业孵化载体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推荐至州级,州级组织实地考评后择优推荐至省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进行最终评审认定。

  对创业孵化载体项目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将根据创业小镇、创业街区、创业社区、创业村落类别,每个分别给予200万元、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补助资金。对从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省级创业孵化载体中评选为省级创业孵化园区的,每个给予500万元补助资金。